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岗位管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于学习,勇于创新;品行端正,团结协作,自觉维护中心的荣誉和利益。
二、处长岗位责任:
全面主持本处工作。重点负责本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工作指标,考核管理部门内部的工作人员、督办落实中心下达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副处长、处长助理岗位责任:
向处长负责,协助处长工作。负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四、业务主管、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业务主管向处长负责,具体承办业务范围内各项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向业务主管负责,挂牌上岗,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严格执行办事流程、管理规范;热情、高效办事,不得无故拖延。遇特殊情况可能无法在承诺期内完成的,要提前向业务主管汇报,并提前通知客户,解释原因、表达歉意,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收益,同时尽力办理事务。
五、处长是本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第一责任人,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按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出现过错的,按照《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处理。
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派遣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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