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回访制
为了加强用人单位和中心派遣处的信息交流,协调好湖北人力资源中心、用人单位及派遣员工三方相互间的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至少派专人对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回访和沟通。
二、对用人单位回访、沟通时,认真听取意见,对用人单位所反映的情况,能当时当地处理的,及时协助用人单位处理;不能立即解决或须获得许可的,做好详细文字记载,并根据实际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明确给用人单位答复时间,以便用人单位对工作予以监督。
三、对用人单位回访同时,应与派遣员工代表进行座谈,全面了解派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相应的问题。
四、回防专员或主管应及时将事件的处理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就处理的结果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五、每一次回访或座谈都要求作详细的记录;及其特殊的情况,事后还要做报告以备案。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湖北人力资源中心人才派遣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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