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制度
为了强化派遣处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的效率,增强自律意识,切实维护顾客利益,提升行业竞争力,我派遣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 、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向本处的业务咨询和信息求助等事项,承诺三天内予以答复。违反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解聘。
二 、工资发放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三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发放。违反此规定的,除责令责任工作人员及时补办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解聘。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时间为每月18日至20日。违反此规定的,除责令责任工作人员及时补办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工作人员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解聘。
四 、本处建立通报制度,对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通报,便于群众监督。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派遣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