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
一、新增人员
( 1 )收取社会保障IC卡费用2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实用手册费3.5元及医保专用病历1.60元,《就业证》工本费5元,合计35.10元。
( 2 )收取红底一寸登记照片 2 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以及合同附件《派遣员工信息表》。
( 3 )填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的《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将员工资料录入武汉市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完毕将申报资料网上提交,然后打印《单位增减表》、基准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武昌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终审核。
(4)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员工,不符合参保年龄,不在此列;应积极找寻其他保险途径。
二、人员减少、续保、基数变更、信息更正
(1)人员减少,填写《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同上(3)。
(2)续保的员工应依照其个人编号,在“武汉金保网”上查询其缴费状态和缴费历史记录,确定其在单位窗口已停缴,同时在流动窗口无欠费记录。在原单位正常缴纳的须通知原单位办停;在流动窗口有欠费记录的,须及时去邮局上帐补缴其欠费或到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欠费删除。
(3)日常缴费基数变更,基数只能调高;如实际情况要求基数调低,须等到来年6~7月份武汉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月,再作统一调整。
(4)信息更正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同下(2)。
三、遗失IC 卡、重置卡
( 1 )遗失 IC 卡的员工需填写《社会保障卡( IC 卡)挂失、撤消挂失单》,交红底一寸登记照片1张,40.00 元IC卡工本费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我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去办理。
( 2 )因资料提供有误、信息变更等需换卡或重置卡的员工须填写《职工基本信息变更表》,交红底一寸登记照片1张,40.00元IC卡工本费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我处工作人员提交社保去办理。
四、IC卡的领取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供湖北省人力资源中心的银行帐号等资料,然后领取《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连。
(2)将缴款书的金额和明细做好报告,待分管领导签字后随凭证一并交由财务处核对,审核无误签字后,凭财务盖章后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进帐。
(3)凭缴款书第一连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领取IC卡。
(4)领取IC卡后,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五、武汉市社会保险政策
(1)政策查询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是:“武汉金保网”,网址是: http://www.hbwh.lss.gov.cn
(2)基数调整
武汉市社会保险一个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份至来年的6月份,每年核定新基数的时间为当年的6月,我中心负责将社保有关新基数和比率的文件转发给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信息反馈给我中心。
对原社保基数不作调整、并且低于新缴费年度最低基数的,自动调整至新的最低基数;高于原最低新基数的,低于新基数最高限额的,不作变动的维持原基数。
对于基数调整产生的费用差额,用人单位应及时划至我单位账上,截止日期当月15日。
(3)养老补缴
派遣员工正常补缴,其个人应依照其社保编号,在“武汉金保网”上查询其缴费状态和缴费历史记录,确定其在单位窗口已停缴,同时在流动窗口无欠费记录。在原单位正常缴纳的须通知原单位办停;在流动窗口有欠费记录的,须及时去邮局上帐补缴其欠费或到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欠费删除。
派遣员工或人力资源部确定其养老保险需补缴的时间(基数按当时所处缴费年度的基数补缴),初步估算其补缴所需费用,并将费用划至我单位银行账户上,截止日期当月15日。
个人或用人单位需提供与补缴时期同步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员工工作档案,由我处工作人员提送社保管理处审核。
五、社会保险转移
(1)养老保险市外转入(指非武汉市市级统筹的转移)
市外调入的条件和要求:年纪在40周岁以下,武汉市居民并且用人单位属地也在武汉市。须提供的材料有:武汉市居民户口本、人事档案、劳动部门的正式调函以及与目前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其中,人事档案必须包括:招工表、连续的劳动合同、学生毕业的报到证、安置介绍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符合调入条件的员工,将材料交至我处,由我处工作人员整理后、书写报告说明,报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科核准。材料核准通过的,由基金中心签发《转移函》给派遣员工原所属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员工凭此函回原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派遣员工将养老保险转移单交我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市外调入人员养老金结算表》、《在职人员增减异动明细表》,于每月 18 日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打印财务流水号、个人保险编号。
(2)医疗保险市内转移(指武汉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两个单位转移)
由派遣员工原单位持我中心盖章确认的《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附《职工异动名册表》到原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
(3)失业保险市内转移(指非武汉市市级统筹的转移)
派遣员工持原失业保险缴交证明至我中心,由我中心工作人员到原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报至武昌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
(4)社会保险市内转出
由员工新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对武昌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出示养老关系转移函,并提供转移银行帐户,待材料核准通过后,由武昌区社保处打印转移单,员工或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凭此函回目前所在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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